转发深交所:关于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公告

证券金融
20170626

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泰电气”或“公司”)因欺诈发行于2016年7月5日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公司股票自2016年9月6日起暂停上市。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3.4.1条第(十二)项、第13.4.11条的规定,经本所上市委员会第77次工作会议审议通过,本所于2017年6月23日决定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自本所作出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后十五个交易日届满的次一交易日(2017年7月17日)起,公司股票交易进入退市整理期。若公司提出复核申请,自本所上诉复核委员会作出维持终止上市决定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公司股票交易进入退市整理期。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本所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

本所要求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做好终止上市以及后续有关工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7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