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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2023年1月到期期权合约保证金的通知

股票期权
20230117

各位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沪深交易所《关于部分期权合约最后交易日、行权日、到期日、行权交收日调整的公告》20231月到期期权合约(包括50ETF510050】期权、300ETF【含510300159919】期权、500ETF【含510500159922】期权、创业板ETF159915期权、深100ETF159901】期权的最后交易日、行权日、到期日2023125日调整为2023130(节后第一个交易日),交收日由2023126日调整为2023131,届时相关期权合约将到期。为有效防范期权行权交收风险,1月临到期期权合约保证金浮动比例收取方式如下:
 
1、从1月20日(节前最后一个交易日)起至30日(节后第一个交易日)止,连续两个交易日上浮1月临到期部分期权合约的保证金缴存比例。
 
2、1月临到期认购、认沽期权合约(不含深度虚值期权合约)相应保证金上浮比例因标的而异,具体如下所示:
 
创业板ETF期权:50%,
其他的ETF期权:40%;
 
3、临到期期权合约保证金缴存比例的调整仅包括实值、平值、轻度虚值的期权合约,不包括深度虚值的期权合约。其中,深度虚值期权合约指虚值程度大于等于5%的认购和认沽期权合约。
 
认购期权虚值程度:(合约行权价格 - 标的价格)/ 标的价格,
认沽期权虚值程度:(标的价格 - 合约行权价格)/ 标的价格。
 
请投资者关注持仓保证金变化,有效落实各项措施,控制行权交割风险。根据沪深交易所、中国结算交易规则、广发证券相关规定及合同相关约定,在行权交割日:

1、如投资者出现行权应付资金交收不足,构成行权资金交收违约,投资者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违约金、罚息等,且其应收合约标的将被划转至广发证券处置账户进行转处置;

2、如投资者出现行权应付合约标的交割不足,构成行权合约标的交割违约,投资者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违约金、罚息等,且中国结算将对投资者未交付部分按照合约标的当日收盘价的110%进行现金结算。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