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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客户重点监控账户管理措施的公告

关于我们
20170112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关于加强重点监控账户管理工作的通知》等规定,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对客户证券交易行为进行监控,并根据规定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具体需要采取措施的情形如下:

1、近10个交易日在我司客户交易行为监控系统告警次数累计达到20次以上或当天告警次数累计达到6次;

2、甲方拒绝乙方的异常交易培训,不配合签署接受培训确认函、合规承诺书等异常交易管理措施;

3、甲方被交易所纳入重点监控账户后6个月内,被乙方采取2次盘中暂停当日交易措施;

4、甲方因异常交易行为被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

乙方将根据甲方以上情况采取管理措施,具体包括如下:

1、乙方将通过短信及电子邮件形式警示甲方其交易权限可能会被采取限制措施,甲方必须接受乙方的异常交易培训,并签署接受培训确认函、合规承诺书等;

2、乙方将对甲方账户采取盘中暂停当日交易措施并以短信及电子邮件形式通知甲方,并免除一切费用优惠至甲方被交易所剔除出重点监控账户名单。

3、乙方以短信及电子邮件形式通知甲方终止与甲方的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关系,终止融资融券服务,并对甲方所有账户限制买入,甲方接到通知后应在乙方指定的时间内平仓了结全部负债,并来营业部现场办理销户手续,否作乙方将强行平仓后限制账户买入、卖出、并解除与甲方的《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与《融资融券业务合同》。

前述告警指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1、虚假申报:盘中和盘尾连续竞价阶段,委托价格在5档行情价格内,买入或卖出委托金额、撤单占比较高;

2、集合竞价虚假申报:集合竞价阶段,委托价格在5档行情价格内,买入或卖出委托金额、撤单占比较高;

3、盘中拉升打压打压:连续竞价期间,以高于或低于最近成交价的价格申报买入或卖出,短时间内一定数量成交,占期间该证券成交股数占比较高,且期间证券价格涨幅或跌幅较大;

4、拉升打压收盘价:收盘前15分钟,以高于或低于最近成交价的价格申报买入或卖出,短时间内一定数量成交,占期间该证券成交股数占比较高,且期间证券价格涨幅或跌幅较大;

5、同日反向及隔日反向:单只股票,当天买入、当日卖出或前一日卖出都在一定数量以上,买入价高于卖出价一定比例;

6、拉涨停砸跌停:以高于或低于最近成交价的价格申报买入或者卖出,短时间内一定数量成交,占期间该证券成交股数占比较高,导致该股票出现涨停或跌停;

7、对倒交易:两个关联账户同股票成交编号相同,且较为频繁;

8、买入风险警示板:累计买入风险警示股(ST)超过一定的数量;

9、自成交指标:客户买入成交与卖出成交的成交编号一致,且较为频繁;

10、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涉嫌异常交易的情形。

我司将根据相关监管要求动态调整告警指标及相应管理措施。最新的告警指标及相应管理措施以我司公告为准,请各位投资者密切关注。

特此公告。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