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沪深交易所《关于部分期权合约最后交易日、行权日、到期日、行权交收日调整的公告》,2023年1月到期期权合约(包括50ETF【510050】期权、300ETF【含510300、159919】期权、500ETF【含510500、159922】期权、创业板ETF【159915】期权、深100ETF【159901】期权)的最后交易日、行权日、到期日由2023年1月25日调整为2023年1月30日(节后第一个交易日),交收日由2023年1月26日调整为2023年1月31日,届时期权合约将到期并行权。请投资者密切关注上述合约的交易及行权事项,及时做好相关交易或行权准备,控制行权交割风险。根据沪深交易所、中国结算交易规则、广发证券相关规定及合同相关约定,在行权交割日:
1、如投资者出现行权应付资金交收不足,构成行权资金交收违约,投资者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违约金、罚息等,且其应收合约标的将被划转至广发证券处置账户进行转处置;
2、如投资者出现行权应付合约标的交割不足,构成行权合约标的交割违约,投资者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违约金、罚息等,且中国结算将对投资者未交付部分按照合约标的当日收盘价的110%进行现金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