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专项融券服务协议》《转融通证券出借委托代理协议》的公告
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证券法》、《转融通业务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和《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结合业务发展需要,我公司修订了《专项融券服务协议》和《转融通证券出借委托代理协议》的部分条款,现予公告。具体内容请参见附件。
若对本次修订内容有异议,您可于公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对上述变更后的条款向我司开户分支机构书面提出异议。在此期间未按照上述方式提出异议的,则视为您认可本次协议修改或增补的内容,协议内容自动生效。若有疑问,请咨询开户营业部。
特此公告。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