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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静默期安排”的公示

证券研究
20180320

为落实中国证监会在关于建立发布证券研究报告静默期制度和实施机制的要求,本公司建立了以《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广发证券信息隔离墙实施办法办法》、《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为核心的静默期制度和实施机制。

根据《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自律规范等规定,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本公司”)要求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应当遵循有关静默期管理的规定,现将有关安排公示如下:

 

一、建立信息隔离墙制度

本公司建立了信息隔离墙制度,在内部设置了以下一系列信息隔离机制,以控制或隔离内幕信息和其他敏感信息在相互存在利益冲突的业务之间的不当流动和使用,从而防范内幕交易、避免利益冲突。

 

二、设置限制清单

本公司建立并实施了限制清单机制,对于列入限制清单的公司,公司不对外发布有关该公司的证券研究报告。

 

三、实施跨墙(跨越信息隔离墙)管理

本公司建立并实施了跨墙管理机制,对于公司证券分析师因公司业务需要,阶段性参与公司承销保荐、财务顾问等业务项目,撰写投资价值研究报告或者提供行业研究支持的,按规定履行跨墙审批程序。在跨墙期间,证券分析师不得发布与该业务项目相关的证券研究报告。

 

四、明确静默期期限

本公司承接相关公司投资银行业务的,证券分析师应当遵守静默期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发表对有关公司的证券研究报告和评论意见:

(一)公司担任发行人股票首次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者财务顾问的,为相关公司列入限制清单之日起至确定并公告发行价格之日起第40日。

(二)公司担任上市公司股票增发、配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再融资项目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者财务顾问的,为相关公司列入限制清单之日起至确定并公告公开发行价格之日起第10日。

(三)公司担任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的,为相关公司列入限制清单之日起至限制解除之日。

研究业务人员跨墙参与投资银行项目的应当遵守上述静默期的要求。如若研究业务人员上述静默期起始时间之前已参与投资银行项目的,则该跨墙研究员的静默期从其参与投资银行项目之日起起算。

 

五、静默期的豁免

在静默期内,如发生会影响相关公司上市证券价格且已为公众所知悉的重大事件,经公司合规部审核确认针对该事件发布的研究报告不存在利益冲突的情况下,可以豁免静默期的规定。

本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自律规范以及其他相关规定,适时更新调整静默期的相关安排,以保障上述静默期安排的有效性和适时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