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投资者:
为了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中国证监会于 2015 年 12 月 30 日对《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等制度进行了修订。2016 年 1 月 5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也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网上、网下申购业务发布了相关实施细则。
一、上述规则现已实施,新股申购相关规则发生较大变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强调申购为投资者的自主行为:“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二)取消预缴款制度,强调投资者获得配售后足额缴款的义务:“网下和网上投资者在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网下和网上投资者获得配售后,应当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
(三)增加对中签后未足额缴款行为的约束机制:“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 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四)增加终止发行的情况说明:“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可以中止发行。”
二、投资者当日中签多只新股,且出现缴纳认购款不足时,我司将根据中签新股的缴款金额由小到大确定缴款顺序。
三、相关规则请登录相关网站查阅:
中国证监会网站 http://www.csrc.gov.cn/pub/newsite/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zse.cn/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http://www.chinaclear.cn/
四、如有疑问,请向当地营业部咨询,或致电公司客户服务热线 95575。
特此通知。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1 月 19 日